【消費權益】競委會首兩宗入稟案揪出反競爭公司 投訴人:市場需要競爭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1/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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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首兩宗入稟案揪出反競爭公司,投訴人指市場需要競爭。(陳國峰攝)

維持公平營商環境保障消費者選擇權益,競委會首兩宗入稟審裁處案件的投訴人表示,案發時感到犯案的公司營造出投訴人一定要光顧指定機構的氣氛及環境,因而引起疑心,逐向競委會投訴。該會呼籲市民如遇到可疑情況,可向其查詢。

競委會早前入稟指控5間資訊科技公司的行為構成圍標及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違反《競爭條例》,為本港首宗案例。舉報人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採購部主管麥先生表示,2016年為屬會購買伺服器器材提出招標,發現其中五份收回的標書除了在安裝流程、人手分配等提議一致外,標書內行文、格式,甚至文法錯誤也一樣:

感覺上像完全複製,文法錯誤如「will」後漏寫「be」亦一樣。

麥先生補充,5份標書投標價有數十萬的明顯差距,部分入標公司更漏交文件不補,像突顯其中一間公司的標書特別優秀,逐感可疑,擔心有人在背後操控圍標及互通消息,請示上級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將手頭上的資料與證據轉交予競委會。

另一宗競委會成功入稟的案件,涉及安達邨裝修服務的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揭發事件的明哥憶述,2016年收樓當日,尋找屋邨安排的裝修公司問價,初踏進10間公司設立諮詢攤位所屬範圍時,即被詢問其居住的樓層,並被帶往指定裝修公司,問價後發現裝修費較坊間貴2至3成,逐向同場其他公司問價,但均被拒接生意,並著令他光顧指定裝修公司,加上所有公司都使用同一張宣傳單張,適逢競委會宣傳反競爭法的廣告播出,令他警覺上述行為疑涉及合謀定價。

他指出,裝修費佔其兩年收入,強調即使錄口供及上庭作證佔用私人時間,認為「市場需要競爭,不想商家賺光消費者的錢」,故決定向競委會投訴。

競委會首席經理(行動)黃錦鴻表示,兩宗案件調查困難各有不同,資訊科技公司圍標案屬該會首次入稟的個案,亦是首次引用《競爭條例》,入稟時須思考引用哪一條法例。至於關於安達邨裝修服務一案,因涉案攤位已清拆,須上門逐家逐戶搜證。他呼籲市民如遇到上述個案類似或有懷疑情況,可向競委會查詢。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於2016年7月就Nutanix伺服器器材提出招標,發現其中5間資訊科技公司的投標行為構成圍標等,有違《競爭條例》,當中4間公司罪成,須支付罰款連訟費共逾1,679萬元;2016年觀塘安達邨3棟大廈的裝修工程,10間工程公司被裁定達成了「樓層分配安排」,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共罰款397萬元,兼須支付部分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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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麗娜